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 100 年 05 月 16 日)
第6條
學校應主動邀請家長、社區人士、教師及學生等擔任志工,協助就讀普通 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輔導,並促進其人際關係及社會適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