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之教學原則及輔導辦法  ( 100 年 05 月 16 日)
第5條
學校應為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實施生涯輔導,並依學生能力、性向 及需求,提供升學、就業之轉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