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評鑑及評鑑績優學校放寬辦學限制辦法  ( 98 年 07 月 30 日)
第7條
本部必要時,得對受託辦理學校評鑑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之規劃、 設計、實施及結果報告等,進行後設評鑑;其評鑑結果,得作為本部遴選 委託辦理學校評鑑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