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 104 年 05 月 06 日)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學生獎助金支出。
二、研究支出。
三、推廣教育支出。
四、建教合作支出。
五、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