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 104 年 05 月 06 日)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及學生獎助金支出。

二、研究支出。

三、推廣教育支出。

四、建教合作支出。

五、增置、擴充、改良資產支出。

六、管理及總務支出。

七、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之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