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 104 年 05 月 06 日)
第2條
本基金屬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