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課程部班設立辦法  ( 98 年 03 月 03 日)
第9條
外國課程部或班之招生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並準用外國 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四 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