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  ( 106 年 02 月 13 日)
第6條
教師申請介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介聘;已介聘者,得撤銷其介聘, 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一、虛報介聘原因。

二、所提證明文件虛偽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