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學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 94 年 04 月 07 日)
第2條
申請審定高級中學教科用書,或於教科用書審定執照有效期間申請修訂教 科用書者,應依下列費額向徵收機關或其指定之帳戶一次繳清審定費:

一、申請審定:每套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申請修訂:每套新臺幣一萬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