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 102 年 11 月 12 日)
第11條
就讀依藝術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實施高 級中等學校及大學合併七年一貫學制之前三年學生,於一百零三學年度起 入學者,準用第四條附表一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學生免納學費條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