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 105 年 10 月 11 日)
第3條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成績優良者, 得依下列規定申請依其志願保送或推薦升入大學校院就讀:

一、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金 牌獎者,保送大學校院各本學系或理、工、醫、農、生命科學、電機 及資訊等相關學院各學系,或推薦入大學校院各學系。

二、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銀 牌獎者,保送大學校院各本學系或理、工、農、生命科學、電機及資 訊等相關學院各學系,或推薦入大學校院各學系。

三、獲得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與資訊奧林匹亞競賽銅 牌獎、榮譽獎、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歐哈囉蘭(O ’ Halloran)獎、銀牌獎、銅牌獎或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金牌獎、銀 牌獎、銅牌獎者,保送大學校院各本學系,或推薦入大學校院各學系 。

四、獲得亞太數學或亞洲物理奧林匹亞競賽榮譽獎,或參加國際數理奧林 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結訓並獲選訓工作委員會推薦(名額以前百分 之五十為原則)者,推薦入大學校院各本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