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 105 年 10 月 24 日)
第4條
離島地區學生申請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類別如下:

一、國民中學及附設補習學校應屆畢業生,以申請保送縣境內高級中等學 校為限,或得申請保送五年制專科學校。

二、高級中等學校、五年制及二年制專科學校及其附設進修學校應屆畢業 生,得申請保送大學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