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  ( 105 年 10 月 24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離島地區,包括澎湖縣、金門縣(含烏坵鄉)、連江縣、臺東 縣綠島鄉、蘭嶼鄉及屏東縣琉球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