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 102 年 12 月 20 日)
第8條
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各該主管機關依遴選會遴選結果聘任。但新設 學校第一任校長,得由經準用本辦法遴選聘任之籌備處主任擔任之。

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由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會依遴選會遴選結果,報各 該主管機關核准後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