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 102 年 12 月 20 日)
第7條
參加校長遴選者,不得有請託關說之情事,違反者,喪失參加該次遴選資 格;已經遴選會審議通過者,由各該主管機關撤銷該決議,並重新辦理遴 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