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 102 年 12 月 20 日)
第3條
遴選會之任務如下:

一、校長遴選作業方式、遴選基準、資格審查、考評結果及其相關審議事 項。

二、校長任期屆滿申請連任、延任之審議事項。

三、現職校長參加出缺學校校長遴選之審議事項。

四、前二款以外出缺學校校長遴選之審議事項。

前條第二項第五款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於審議前項第一款事項時,不得參 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