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 102 年 12 月 20 日)
第3條
遴選會之任務如下:
一、校長遴選作業方式、遴選基準、資格審查、考評結果及其相關審議事 項。
二、校長任期屆滿申請連任、延任之審議事項。
三、現職校長參加出缺學校校長遴選之審議事項。
四、前二款以外出缺學校校長遴選之審議事項。
前條第二項第五款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於審議前項第一款事項時,不得參 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