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  ( 102 年 12 月 20 日)
第16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校長委由各該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人員聘 任者,其遴選聘任程序,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