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學生團體保險辦法  ( 103 年 01 月 10 日)
第8條
依前條規定予以全額補助保險費之學生,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自其事故發 生之日起一年內,施行保險單條款列舉之重大手術者,除本保險應享之保 險給付外,得檢具醫療費用收據,向保險人專案申請補助手術費用,最高 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