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兒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 102 年 09 月 09 日)
第27條
外國僑民學校之合併,依下列二種類型規劃:

一、存續合併:合併後僅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

二、新設合併:合併後各校均消滅,成立一所新設外國僑民學校,並另定 新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