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  ( 107 年 03 月 29 日)
第7條
申請人得向學校申請以隨班附讀方式修習教材教法及實習二類科目。

申請人依前項規定取得學分證明後,得檢具學分證明及學分認定證明,向 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