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  ( 107 年 03 月 29 日)
第5條
學校辦理初審時,應送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專業領域專長之大學助理 教授以上之學者三人進行審查。

學校辦理初審後,應將初審結果提報中央主管機關複審;複審認定通過者 ,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

前二項初審及複審均採書面審查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