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辦法  ( 107 年 03 月 29 日)
第2條
持國外專科以上學歷申請修畢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者,應先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國外學歷採認,經採認者,始得申請。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國外學歷之採認,準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第三條至第十一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