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  ( 104 年 03 月 13 日)
第7條
幼兒園在職人員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大學畢業學歷者,依本法 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