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 106 年 08 月 24 日)
第5條
本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依附表之規定,其有變更時,應由中央主管機關 於本考試舉行六個月前公告之。

考試題型除國語文能力測驗為選擇題及作文外,其餘應試科目均為選擇題 及非選擇題。

考試時間除國語文能力測驗至多一百分鐘外,其餘各應試科目時間至多八 十分鐘。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九日修正之第一項附表及一百零二年七月八日修 正之第一項附表,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