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  ( 101 年 07 月 19 日)
第8條
依本標準規定申請認定,經認定小組審議結果,僅缺分科(分領域)教材 教法及教學實習學分者,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以隨班附讀方式補修學 分,修畢後由接受補修之師資培育之大學輔導參加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 格者,由該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