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標準  ( 101 年 07 月 19 日)
第6條
以遠距教學方式修習之專門課程,不得超過認定學分之三分之一,教育專 業課程不得超過認定學分之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