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辦法  ( 107 年 04 月 02 日)
第2條
為建立完善之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以下簡稱學校教保相關系科) 評鑑制度,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規劃下列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事 務:

一、研究及規劃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制度。

二、建立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指標。

三、建置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委員人才庫。

四、規劃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評鑑委員培訓課程,並辦理評鑑委員培訓。

五、其他與評鑑制度相關之事項。

前項評鑑事務之規劃,必要時得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為之,並由 受委託之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擬訂工作計畫報本部核定。

第一項所稱學校教保相關系科,指經本部認可培育幼兒園教保員之國內專 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學分 學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