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06 月 05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接受融資學校償還之資金收入。
五、本基金財產處分收入。
六、融資利息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