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06 月 05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受贈收入。

四、接受融資學校償還之資金收入。

五、本基金財產處分收入。

六、融資利息收入。

七、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