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 105 年 06 月 04 日)
第8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依務實致用原則,採筆試、作業、口試、實作 、報告或其他方式辦理學習評量。實施職場教育及訓練課程者,學校應與 合作機構共同進行學習成績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