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辦法  ( 105 年 06 月 04 日)
第6條
學校辦理職業繼續教育,應以專班方式辦理。但學習時數課程及學分課程 得隨一般科、系附讀;其隨班附讀之該班總人數,以六十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