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職業繼續教育及評鑑辦法  ( 104 年 10 月 13 日)
第7條
職業訓練機構應依核定後之實施計畫,於招生簡章載明開班名稱與時間、 招生對象之資格或條件、招生人數、教學科目名稱與內容、收費與退費規 定及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