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以上學校實習課程績效評量辦法  ( 104 年 10 月 12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實習課程,指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依科、系、所、 學程,規劃具有學分數,且對應專業能力所進行之職場屬性實務學習課程 ,不包括實驗課程及實作訓練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