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認定標準  ( 104 年 09 月 03 日)
第2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指技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開設一般科目或 通識科目以外,並符合各科、系、所專業或技術性質之科目。

二、教師:指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專 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

三、業界實務工作經驗:指於國內外取得與所任教領域相關且有助於教學 之工作經驗。

前項第一款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之認定基準,由學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