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軍訓教官職掌介派遷調進修申訴辦法  ( 104 年 03 月 24 日)
第6條
本部得商借軍訓教官至本部與所屬機關及其他機關,辦理軍訓政策之規劃 、法令之建制、專案研究之推行、學校軍訓行政之督導等相關事務;其商 借及任期規定,由本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