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職業試探教育 ( 104 年 01 月 14 日)
第9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開設或採融入式之職業試探、生涯輔導課程,提供學 生職業試探機會,建立正確之職業價值觀。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應納入職業認識與探索相關內容;高級 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學應安排學生至相關產業參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