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職業準備教育 ( 104 年 01 月 14 日)
第19條
技專校院得優先招收具一定實務工作經驗之學生,並於招生相關章則增列 實務工作經驗之採認及優惠規定,經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報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