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及職業教育法  職業準備教育 ( 104 年 01 月 14 日)
第17條
專科以上學校為辦理職業準備教育,得與產業合作開設專班。

前項專班之授課師資、課程設計、辦理方式、學分採計、職場實習及輔導 等事項,由專科以上學校擬訂實施計畫,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