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費收費標準
( 94 年 07 月 19 日)
第2條
申請審定職業學校教科用書,或於審定執照有效期間申請修訂者,應依下 列費額向徵收機關一次繳清審定費:
一、申請審定:每冊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申請修訂:每冊新臺幣七千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