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103 年 12 月 22 日)
第4條
本標準所稱離校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所載修業截止日起算至報考當 學年度開學日為止;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 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開學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