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專科學校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 103 年 12 月 22 日)
第2條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新生入學 考試:

一、具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各款、第五條及第六條資格之一 。

二、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普通科及單科型高級 中等學校畢業,並符合各校依實際需要規定應具之離校或工作年資、 修習專業課程時數或專業訓練期限規定。但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所設 專業群、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畢業者,不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