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 103 年 01 月 10 日)
第6條
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專任人數,應在專任教師員額編制內調整之,並以專任 教師總員額之八分之一為限。但情形特殊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 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