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 103 年 01 月 10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專業及技術教師,指具有實際經驗,其專業或技術足以擔任高 級中等學校特殊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學之教師。

前項特殊專業科目及技術科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