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 103 年 12 月 25 日)
第9條
依本辦法申請入學學生,於取得資格證件之日起,得申請參加甄審及保送 入學。但參加當學年度前各學年度甄審及保送入學並獲分發之錄取生,不 得再以同一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參加當學年度甄審及保送入學,違者取 消其當學年度報名及錄取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