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 103 年 08 月 11 日)
第10條
專業及技術教師之資格審定、聘任、聘期、升等、具體事蹟、特殊專業實 務經驗、造詣或成就之認定、國際級大獎之界定、確屬學校教學需要人才 之認定及年限之酌減等事項,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其相關規定, 由各校定之。

前項具體事蹟、特殊專業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之認定,應先送請校外學 者或專家二人以上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