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施行細則  ( 104 年 03 月 25 日)
第8條
專科學校或聯合招生委員會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事項,擬訂招 生規定,報本部核定後,訂定招生簡章。

前項招生規定及涉及考生權益事項,應於招生簡章中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