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附則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45條
各專科學校應依本法規定,擬訂組織規程,報教育部核定後實施。

第46條
專科學校對校務資訊,除依法應予保密者外,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得應 人民申請提供之。

第47條
私立專科學校,除適用本法外,並依私立學校法辦理。

第48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教育部定之。

第49條
本法除第四十四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