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學校法  總則 ( 103 年 06 月 18 日)
第1條
專科學校以教授並提升應用科學及技術,培育就業能力,養成實用專業人 才為宗旨。

第2條
本法之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第3條
本法所稱專科學校,指依本法設立並授予副學士學位之專門技術及職業教 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