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7 年 06 月 08 日)
第9條
研發成果創作人、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其 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依政府科研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