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107 年 06 月 08 日)
第6條
歸屬學校所有之研發成果,其所獲得之研發成果收入納入學校基金或校務 基金,並應持續作為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運作之專款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