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7 年 02 月 08 日)
第11條
第三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外國教師之管理及權利義務事項,屬 編制內專任合格外國教師,應依本法、教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其 餘外國教師,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聘僱契約辦理。

第三條第二款所定外國僑民學校教師之管理及權利義務事項,應依各該外 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