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及私立學術研究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實施辦法  ( 103 年 08 月 21 日)
第9條
學校、機構委託他人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全部或一部時,應依本 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對受託者為適當之監督,並明確約定相關監督事項 及方式。